
“丧心病狂!”湖南张家界,孩子父亲与母亲离婚后,女儿被判给父亲抚养,因为想要控制女儿,结果竟用钢针多次教训女儿,导致孩子高烧四十度不退,并留下终身疾病。
(案例来源:十方纪实)
湖南张家界,一个风景如画的城市,却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。
一个名叫小琴的六岁女孩,因为不听话,被自己的亲生父亲用针扎了上百个针眼,导致高烧40°,双腿溃脓,无法走路。
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。
小琴的母亲吴雪和父亲卢良全都是二婚,两人经人介绍相识。
不久后,小琴出生了,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逐渐显现出来,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。
最终,在小琴六岁的时候,两人离婚了。
吴雪远赴深圳打工,小琴则判给了父亲抚养。
可卢良全对小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无法接受。
他采用了一种极端的惩罚式教育,与小琴约定,一次不听话就扎十针,两次不听话就扎二十针。
这种惩罚方式很快让小琴遍体鳞伤,身上到处都是针眼。
更令人心痛的是,小琴的膝盖也被扎得化脓,导致她无法走路。
周围的邻居们很快就发现了小琴身上的伤痕,他们纷纷表示同情和愤怒。
尽管周围群众多次劝说,可小琴的父亲似乎不以为然,他认为:这是我教育孩子的方法,与你何干。
也有人立刻将此事报告给执法机关,工作人员赶到后将小琴送到了外婆家。
外婆看到孙女被虐待成这样,心疼不已,急忙给女儿吴雪打电话。
吴雪接到电话后立刻赶了回来,看到小琴身上的伤势,她泪流满面。
她急忙将小琴送到医院治疗,医生检查后发现,小琴已经身负重伤,导致无法走路。
全身上下几乎都有被扎过的痕迹,医生表示,小琴的膝盖被扎得化脓,将来走路都会受到影响。
吴雪愤怒地质问卢良全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。
卢良全却冷漠地回答说这是他的教育方式。
他逼着小琴在放学后背诵四书五经,还录下她背书的声音。
每当小琴犯困或者背不出来的时候,他就会拿针扎她。
他甚至认为古人还要锥刺股、头悬梁呢,他要培养小琴从小就背国学、诗词和西方文学。
卢良全还辩解说,他和小琴约定的是一次不听话扎十针,二次不听话扎二十针。
但他很快解释说这只是一个比喻,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扎二十针。
他说他只是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小琴让她更懂事、更听话。
吴雪愤怒地骂卢良全枉为人父,而卢良全却反问吴雪她知道什么是爱吗?
他认为爱女儿就要严加管教!他甚至表示如果吴雪和他复婚他就不会再打孩子了。
但吴雪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的要求,表示再也不想看见他的脸!
在这个事件中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亲生父亲对女儿的残忍虐待。
卢良全的教育方式极端、暴力、残忍,让人无法接受。
他对女儿的虐待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,让人不禁要问:这个男人到底是怎么想的?他怎么能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如此狠手?
同时,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母亲的无奈和痛苦。
吴雪为了生活不得不离开女儿去深圳打工,但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才离开一年女儿就被虐待成这样。
她为了帮助女儿治疗拿出了那根生锈的针,看着女儿害怕的表情她的心都碎了。
她决定与孩子父亲对簿公堂,要回孩子的抚养权,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女儿的权益。
那么,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?
1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父母应该承担起子女的抚养义务,而非采取暴力手段控制儿女。
2、父母不得虐待子女
《刑法》第260条规定:虐待罪,即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、捆绑、冻饿、限制自由、凌辱人格、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,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孩子父亲涉嫌虐待罪,应该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3、家庭成员应当树立良好家风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规定: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作为父母,应该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,而非通过虐待来获得子女的顺从。
虎毒不食子,可是小琴在父亲的身边却遭受到非人般的折磨,这也给我们带来很大启示,在生活中,切记要注意孩子的动向,遇到问题,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。
